浙江映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表面活性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以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江映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表面活性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浙江映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表面活性助剂项目
2. 建设性质:扩建
3. 项目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
4. 建设地点: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工业园北嵩漾路2号
5.建设内容:公司拟利用闲置车间一建筑面积为7030.49平方米,购买原料罐、反应釜、计量泵、冷却塔等国产设备,配套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处理设备,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形成年产3万吨表面活性助剂的生产能力。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大气环境敏感目标详细情况一览表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企业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研发检测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站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和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由于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因此在正常生产和清污分流情况下对周边地表水体基本无影响。
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在确保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的废水废液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可知: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SP浓度能够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和厂界排放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厂区内已按相关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种类明确,且均能按规范要求得到妥善处置,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条件下,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6.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通过落实环评要求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在采取上述风险防控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下,只要企业做好废水的集中收集及关注区的防渗工作,本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非正常工况下,物料泄漏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也较小,但仍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以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 废水:企业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研发检测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站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和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地下水:从源头控制、分区控制、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以及应急回应等方面进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主要采取厂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依托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废气:水性纳米油墨工艺废气经6套滤芯除尘装置,水性涂料工艺废气经分散罐配套的5套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一同进入1套水喷淋处理装置,经水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PVC热稳定剂工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考虑到储罐区离水性纳米油墨和水性涂料的生产车间较近,因此储罐呼吸废气引入水喷淋处置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研发检测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3. 噪声: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将高噪声设备或车间布置远离厂界,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音减振处理,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使其在正常情况下运行;设备运行期间,尽量少开门窗,减少人为噪声强度。
4. 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袋、污水站污泥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包装桶、过滤残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安全暂存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映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表面活性助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原则。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项目满足环保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运行的各项条件,总量控制指标可以落实,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满足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的各项政策规范和各项规划。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的各项政策规范和各项规划,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上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 简本查阅方式
报告书简本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查阅简写本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3日。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 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在网站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3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映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朝华 联系方式:18914022589
联系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工业园北嵩漾路2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方式:1776705790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锦汇大厦2幢701室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联系电话:0572-2791567
联系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发布单位:浙江映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9日